各簽證類型文件一覽表
越南NG1簽證
- 應越南共產黨中央執委會總書記、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邀請之訪團成員之簽證。
越南NG2簽證
- 應越南共產黨中央書記委員會常務委員、國家副主席、國會副主席、政府副總理、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國家審計長、部長及部長級、各省市書記、人民議會議長、省市人委會主席等邀請之訪團成員之簽證。
越南NG3簽證
- 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成員及任期內隨行之配偶、18歲以下之子女及幫傭之簽證。
越南NG4簽證
- 來越與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工作之人士及隨行之配偶、未滿18歲之子女;來越探訪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成員之簽證。
越南LV1簽證
- 來越與越南共產黨所屬機關、國會、政府、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總局、各部會及部級、政府機關、各省市書記、人委會、人民議會工作之簽證。
越南LV2簽證
- 來越與各政治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越南商工總會工作之簽證。
越南LS簽證
- 在越南從事律師工作之外籍律師之簽證。
越南DT1簽證
- 在越南投資金額達1,000億越盾以上或在越南投資政府規定優惠投資領域、投資地區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越南DT2簽證
- 在越南投資金額達自500至1,000億越盾以上或在越南投資政府規定優惠投資領域、投資地區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越南DT3簽證
- 在越南投資金額達自30至500億越盾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7d. ĐT4:在
越南投資金額達30億越盾以下之外籍投資者或外國投資機構代表人之簽證。
越南DN1簽證
- 來越南與依越南法律規定具有法定代理權責的其他企業、廠商、機構工作之外籍人士之簽證。
越南DN2簽證
- 來越南從事行銷服務業務、成立商業據點、從事越南為締約國的國際條約之相關活動之外籍人士之簽證。
越南NN1簽證
- 外國非政府組織駐越南代表處代表、國際組織計畫負責人之簽證。
越南NN2簽證
- 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負責人、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負責人之簽證。
越南NN3簽證
- 來越與外國非政府組織、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工作之簽證。
越南DH簽證
- 來越實習、學習之簽證。
越南HN簽證
- 來越參加會議、研討會之簽證。
越南PV1簽證
- 外國駐越南媒體記者之簽證。
越南PV2簽證
- 外國媒體記者短期來越工作之簽證。
越南LD1簽證
- 在越南工作並持有免工作許可的證明文件的外國人之簽證;除越南為締約國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者。
越南LD2簽證
- 在越南工作並持有工作許可之外國人之簽證。
越南DL簽證
- 外國人來越南旅遊之簽證。
越南TT簽證
- 獲發LV1、LV2、LS、DT1、DT2、DT3、NN1、NN2、DH、PV1、LD1、LD2簽證之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之簽證;或越南公民之外籍配偶、父母及子女之簽證。
越南VR簽證
- 來越探親或其他目的之簽證。
越南SQ簽證
- 本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對象之簽證。
越南EV簽證
- 電子簽證。
越南簽證效期:
- SQ、EV簽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 HN、DL簽證效期不得超過3個月。
- VR簽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
- NG1、NG2、NG3、NG4、LV1、LV2、DT4、DN1、DN2、NN1、NN2、NN3、DH、PV1、PV2及TT等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2個月。
- LD1、LD2簽證效期不得超過2年。
- DT3簽證效期不得超過3年。
- LS、DT1、DT2簽證效期不得超過5年。
- 簽證到期可審核簽發新簽證。
- 簽證效期應短於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效期至少30天。
備註 :
- 有關簽證申請、護照和其他領事事務,請直接聯絡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