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最近修订日期:2009年4月23日): 1. 安道尔 2. 安圭拉 3. 阿根廷 4. 阿鲁巴岛 5. 奥地利 6. 巴哈马 7. 巴林[注一] 8. 比利时 9. 伯利兹 10. 贝宁 11. 百慕达 1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3. 博茨瓦纳 14. 巴西联邦共和国 15. 英属维尔京群岛 16. 保加利亚共和国 17. 布基纳法索 18. 布隆迪 19. 加拿大 20. 佛得角共和国 21. 开曼群岛 22. 中非共和国 23. 智利 24. 哥伦比亚 25. 刚果共和国[注二] 26. 库克群岛[注一] 27. 克罗地亚 28. 塞浦路斯 29. 捷克 30. 丹麦 31. 吉布提 32. 多米尼克国 33. 多米尼加共和国 34. 东帝汶[注一] 35. 厄瓜多尔 36. 埃及 37. 爱沙尼亚 38. 埃塞俄比亚[注三] 39. 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 40. 法罗群岛 41. 斐济群岛共和国 42. 芬兰 43. 法国 44. 法属圭亚那 45. 法属波利尼西亚 46. 法属南半球和南极地区 47. 德国 48. 直布罗陀 49. 希腊 50. 格陵兰 51. 瓜德罗普岛 52. 匈牙利 53. 冰岛 54. 印尼 55. 爱尔兰共和国 56. 以色列 57. 意大利 58. 牙买加 59. 日本[注四] 60. 约旦 61. 基里巴斯 62. 大韩民国(南韩) 63. 科威特[注一] 64. 拉脱维亚 65. 黎巴嫩[注一] 66. 莱索托 67. 列支敦士登公国 68. 立陶宛 69. 卢森堡 70. 马来西亚 71. 马尔代夫 72. 马里 73. 马耳他 74. 马绍尔群岛 75. 马提尼克岛 76. 毛里求斯 77. 马约特岛 78. 墨西哥 79.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80. 摩纳哥 81. 蒙古 82. 蒙特塞拉特岛 83. 摩洛哥 84. 纳米比亚 85. 尼泊尔[注一] 86. 荷兰 87.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88. 纽西兰 89. 尼日尔 90. 纽埃[注一] 91. 北马里亚纳群岛 92. 挪威 93. 阿曼[注五] 94. 巴基斯坦[注六] 95. 帕劳[注七] 96. 巴布亚新畿内亚 97. 秘鲁 98. 菲律宾 99. 波兰 100. 葡萄牙 101. 卡塔尔[注八] 102. 留尼旺岛 103. 罗马尼亚 104. 俄罗斯[注九] 105. 卢旺达 106. 圣皮埃尔岛及密克隆岛 107. 萨摩亚 108. 圣马力诺 109. 塞舌尔 110. 新加坡 111. 斯洛伐克共和国 112.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113. 南非 114. 西班牙 115. 斯里兰卡 116. 圣赫勒拿 117. 圣基茨和尼维斯 118. 圣卢西亚 119.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20. 苏里南 121. 瑞典 122. 瑞士 123. 坦桑尼亚 124. 泰国 12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26. 突尼斯共和国 127. 土耳其 128.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129. 图瓦卢[注一] 130. 乌干达 13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注一] 132. 英国 133. 乌拉圭 134. 瓦努阿图 135. 委内瑞拉[注十] 136. 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137. 也门共和国 138. 津巴布韦 附注: 旅客在抵达这些国家时,仍须经当地的出入境机关的最后同意,方可入境。 注一:签证将于入境时签发。 注二: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宜先向刚果驻港领事馆了解签证安排。 注三:签证将于抵达亚的斯亚贝巴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四: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九十日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签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于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注五:签证将于抵达阿曼马斯喀国际机场和其他海陆口岸时签发。 注六: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商人,在抵达位于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奎达及白沙瓦的机场后,如能出示由本地工商会发出的推荐书,或由商业机构发出的邀请信,而该邀请信须同时获得由巴基斯坦当地有关的贸易组织/团体的推荐,或由驻海外巴基斯坦的Investor Consular of Board of Investment单位所发出的推荐书,将获发落地签证,可在当地逗留三十日。 注七:因应我们的查询,帕劳当局于2009年3月24日再次确认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于抵达帕劳后将获签发免费落地入境许可,逗留期限三十天。 注八:签证将于抵达卡塔尔多哈机场和其他海路和陆路口岸时签发。 注九:现仍需持签证前往俄罗斯。协议将待所需的内部程序完成后生效,正式生效日期容后公布。 注十:委内瑞拉政府已将旅游卡计划扩展至适用于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委内瑞拉旅游卡持有人可以免签证在委内瑞拉旅游至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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